丟失了土地使用證還能辦理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都能把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丟失的絕對不是個例,這些平時很少會使用到的一些重要的證件就很有可能沒有被當事人妥善的保存,也正是考慮到土地使用證是一種非常嚴肅的產權證件,所以有些人在丟失了以後會非常的擔心丟失了土地使用證還能辦理麼?在我國,土地使用證丟失了以後是可以進行補辦的。

丟失了土地使用證還能辦理麼

一、丟失了土地使用證還能辦理麼?

如個人已購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則由土地使用權人向原土地登記發證機關申請《國有土地使用證》報失,原土地登記機關審核後將會出具遺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權人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告遺失,公告期限為2個月。公告期滿後按國有土地使用變更登記的程序辦理過户手續。

補房屋土地證費用70元/證,含土地證書工本費20元/本,證後附圖成圖資料費50元/張。一般情況下補辦土地使用證的費用不會超過兩百元,具體的金額一般都是上述的標準,不過在不同的地區補辦的費用可能會有所不同。

二、補辦集體土地使用證的程序

1、土地權利人應當向原土地登記機關報失;

2、土地權利人在土地登記機關規定的媒體上聲明其土地證書滅失;

3、土地權利人應提交補辦土地證書的申請書、媒體上的聲明原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原權源資料等;

4、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審批表,實地勘測;

5、經審核,屬補發之列的,土地登記機關應做出補發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無異議的,予以補發。 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6、單位領導審批、簽字、蓋章;

7、補發的土地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户卡。

三、農村土地使用證丟失補辦審查內容:

⑴土地補證登記申請資料是否齊全;

⑵核對媒體遺失聲明刊登的內容與登記信息的一致。

⑶該宗地是否存在違法用地尚未處理完畢等其他應當暫緩發證的情況。

⑷土地權利是否已被依法徵收、司法沒收或裁定轉移;

⑸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註明“補發”字樣。

所以對於丟失了土地使用證還能辦理麼的這個問題不需要太過於擔心,但補辦國有土地使用證是需要在國土資源部門指定的報刊上進行遺失公告,等到兩個月以後基本上國土資源部門就會給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的,不過補辦土地使用證時會產生相關的費用,在這裏也要提醒大家,土地使用證一定要妥善的去保存好,另外,我們一旦見到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也最好是交到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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