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需要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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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可以發現,房地產過熱的情況依然沒有下降,很多的人依然覺得投資房地產是一件有賺不賠的投資,因此我國的房地產業的發展雖然國家不斷的進行調控依然無法減退熱情。土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需要收費嗎?這個國家暫時還沒有具體的規定。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土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需要收費嗎?

一,土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需要收費嗎?

這個國家暫時還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國的絕大部分住宅用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距離到期還有四五十年。之所以目前一些地方出現20年、30年、50年等不同使用年限,地方政府提出的理由主要有三類:

第一類:在政策範圍內調整。温州市國土局稱,上世紀90年代,在土地出讓政策開始執行時,該市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給予辦理出讓手續。

地方國土部門稱,土地使用年限降低,可減少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房價,讓利給終端消費者。

第二類方便管理和處置。重慶市國土局在解釋為何土地使用權期限是50年時稱,因為重慶市多數房地產開發以商業與住宅混合類型為主,一個項目中若按商業、住宅最高出讓年限確定不同出讓年限,勢必會出現一棟建築中,商業、住宅出讓終止時間不一致的情況,帶來處置困難。

第三類先試先行地區歷史遺留問題。深圳、青島等地由於在國務院發佈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之前,已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上先試先行,出現了部分遺留問題。

深圳市相關部門稱,深圳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制度的先試先行者,於1982年出台了《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首次規定通過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經營性用地,並且規定了相應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如工業用地30年,商業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深圳市最早一批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經營性用地——20年使用權陸續到期,集中出現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期滿的問題。

部分住宅用地因開發商囤地等原因導致使用年限“縮水”。土地使用時間是從土地出讓之時開始計算,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時間,但有的地方存在開發商捂地、層層轉手等情況,一拖就是好多年;還有一些房地產項目規模較大,分多期建設,持續開發十多年,導致消費者購房時,土地使用年限“縮水”嚴重。

二,70年使用權到期是否無償續期

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續,目前國家尚未出台相關實施細則。目前多地政府續期繳費法律依據都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其規定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現在很多的拆遷的人員家裏的房屋可以有三四套,因此很多的人覺得未來如果徵收各種的費用或者是房產期限到期後沒有補償等等,未來的房子到期後沒有的投資可能會變得非常的不划算,會影響我們的購買的慾望。土地使用權續期的問題需要收費嗎?這個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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