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兩人籤協議管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國家和個人都更加關心土地問題。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為一些原因需要轉讓自身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國家允許轉讓,但是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要經過相應的程序,那麼土地使用權兩人籤協議管用嗎?我們來了解下。

土地使用權兩人籤協議管用嗎

一、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二、土地使用權兩人籤協議管用嗎

這是不行的,國家禁止土地私下轉讓

1、土地買賣合同由買賣雙方寫的是不合法的。因為無論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的買賣都應到當地國土部門掛牌才能進入市場買賣,未經國土部門同意擅自對土地進行買賣的行為屬違法行為

2、土地買賣即以土地作為商品進行買賣、租賃、抵押和交換等的活動,是在相對開放的平台下進行的活動,只有在開放公平的環境下進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規則制度。國家禁止土地買賣行為,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簽訂轉讓合同,依法進行轉讓。

3、進行土地轉讓,要嚴格依據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簽訂土地轉讓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係、轉讓期限、轉讓面積、違約責任等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效力認定

1、土地使用權人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2、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與受讓方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當事人一方以雙方之間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3、轉讓方未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起訴前轉讓方已經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的,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4、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轉讓,並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

6、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起訴前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將該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受讓方訂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補償性質的合同處理。

(二)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就同一出讓土地使用權訂立數個轉讓合同,在轉讓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受讓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已先行合法佔有投資開發土地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

2、均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又未合法佔有投資開發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轉讓款的受讓方請求轉讓方履行交付土地和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等合同義務的,應予支持;3、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讓方請求履行合同的,應予支持。

根據我國法律來看這是不行的,因為我國的土地性質室國有以及農村集體組織所有,因此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要簽訂專門的轉讓合同,也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如果是國有土地,沒有經過政府同意雙方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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