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已開發使用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需要繳納。
只要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就成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不是以是否簽訂土地買賣合同為準。土地出讓金是繳納給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後你獲得了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已開發使用是否繳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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