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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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之分。公民使用國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這一般會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加以體現。而我國國有土地由於其使用性質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國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應該怎麼辦?

國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國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應該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瞭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佈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首先我們要確定的是該處土地的使用性質,商業用地和倉儲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住宅用地和工業用地也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申請續期,延長使用年限,不過經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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