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政府徵地補償標準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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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作為我國經濟開發的前沿,一直是我姑的經濟發達地區。為了這一地區的更好發展,我國對廣東省的基礎建設投入也越來越大,相對應的徵收土地也就越來越多。那下面小編就廣東政府徵地補償標準都有哪些要求,為大家帶來相關的資料進行詳細的解答。

廣東政府徵地補償標準都有哪些要求?

廣東省土地有四類、五類、六類土地三種:

四類區片區片範圍:南岸街道。

補償標準:耕地:59200/畝;園地;45600元/畝;林地:21200元/畝;養殖水面;61467元/畝;未利用地:18200元/畝。

五類區片區片範圍:新橋鎮、白土鎮、金利鎮。

補償標準: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

六類區片區片範圍:金渡鎮、蜆崗鎮、大灣鎮、白諸鎮、祿步鎮、小湘鎮、蓮塘鎮、蛟塘鎮、回龍鎮、活道鎮、河台鎮、樂城鎮、水南鎮。

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具體徵地流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還對各個使用用地進行了詳細地説明和明確。對相關的徵收前後要求各地市政府都要做到補償款專款專用,補償方案要認真討論,適時地還要舉行聽證會聽取各方聲音。對徵收的前後的具體程序都做了詳盡的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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