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關於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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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法》要求,全省組織開展了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並形成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貴州關於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內容?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於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全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已實施,原徵地補償標準同時停止執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60%為安置補助費、40%為土地補償費;徵收未利用地的,全部為土地補償費。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本轄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公佈工作;貴安新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由貴陽市人民政府公佈。

二、關於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被徵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季該作物的實際產值補償。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當地有關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沒有規定、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損失價值確定。

三、做好新老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

區片綜合地價公佈後,各地要按照屬地原則,針對區片綜合地價實施後可能發生的問題,研究制定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和協調機制,做好新老標準銜接和宣傳解釋工作,對新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防止引發社會矛盾。

四、加強對實施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組織領導

徵地補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廣大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嚴格依法履行徵地程序,做好聽證、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各地實施工作的指導,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嚴格建設用地報批的審核把關。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因此,貴州省的政府徵地補償,他是按照安置補助和土地補助,以及青苗,附着物和建築物補償等等來展開的,如果是這個土地上原本是有綜合的片區,那麼它會發放60%作為安置補助,剩下的40%就是這個土地的補償費用,但是如果徵收的是一些原本就沒有被利用的土地,那麼就不再有安置費直接接補助為土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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