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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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城鎮化建設規模的擴大,各個地方都有大量的農村土地被徵用,其中徵地補償款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徵地補償標準由各個省市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既要滿足被徵地農民的基本要求,又要減輕國家徵地成本。那麼山東省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定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總結的這篇文章。

山東省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一、山東省政府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制定的?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二、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分配方式是什麼?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徵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户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0%計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計算)。

三、違反徵地補償規定的處罰措施有哪些?

1、侵佔、挪用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徵地補償費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徵收土地方案公告並按規定支付徵地補償費後,被徵地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在山東省政府徵地補償有關政策中,規定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年產值的6到10倍計算,安置費則按照5到8倍發放。而青苗費和附着物補償費就不能按照土地產值核實了,要經過評估機構做過評估,按照市場價值進行補償。另外,土地補償費由村委會集中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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