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程序違法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6W

一、徵收土地程序違法怎麼處理?

徵收土地程序違法怎麼處理?

被徵地人可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徵地主體違反徵地程行為同時構成對被徵地人合法權益侵害的,還必須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為了保證徵地權的有序運行,徵地主體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義務,如果徵地主體違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我國《行政複議法》第28條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的,複議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二、徵地拆遷中常見的程序違法有哪些?

徵地拆遷中常見的程序違法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來判定的。

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範給被徵收人帶來的直接影響是,土地不明不白被強徵,房屋不明不白被強拆,而一旦打起官司來,相關部門推脱的一乾二淨,誰都跟這事兒沒關係,最後落得個不靠譜的機構來頂包,加大了被徵收人的維權成本。

三、不告知聽證權是什麼?

聽證權是在行政機關對相對人作出較嚴重的行政處罰決定前,相對人所依法擁有的權利。徵地中的不告知聽證權,是根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及第十條規定的內容所進行的。具體的條款如下:第九條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第十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就上述描述並且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土地徵收的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徵收人對土地徵收行為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利益的。各級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工作人員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我國國家賠償法也確立了行政追償責任制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