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村徵地補償標準2022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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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農村徵地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江西省農村徵地補償標準2022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2、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3、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二、如何解決農村徵地補償分配糾紛問題?

1、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信息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我國農村公民來説,土地徵用補償費用分配權是一項法定的財產性民事權利,對該民事權利的侵害是一種侵權行為,應當依法由侵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再説,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行為,也是依法行使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權的具體體現,本身就是一種民事行為。因此,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與集體經濟組織(或村、組)之間因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所引發的爭議應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對此,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農村徵地補償的參考依據基本上都是一樣的,按照相應農作物的年產值的倍數來進行補償,不過就算是江西省,對於下屬各農村的農作物的年產值,總不能由政府不經過調查就強制性的去規定。也就是説,題中沒有説清楚是在江蘇省的哪個農村,歸哪個鄉鎮政府管轄的,所以無法提供準確的參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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