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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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蘇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蘇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根據我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只有城鎮的土地需要徵收税費,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一)蘇州市區範圍內各等級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大城市一等18元/平方米,大城市二等16元/平方米,大城市三等14元/平方米,大城市四等10元/平方米,大城市五等6元/平方米,大城市六等5元/平方米,大城市七等3元/平方米,大城市八等1.5元/平方米。

(二)常熟市、張家港市、崑山市、太倉市各等級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中等城市一等14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二等1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三等6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四等5元/平方米,中等城市五等3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六等1.2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級範圍劃分

土地等級範圍劃分綜合了區域調整、經濟發展程度等因素,蘇州市區和常熟市、張家港市、崑山市、太倉市土地等級範圍劃分方案詳見附件。

三、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

為了充分發揮税收調節經濟的槓桿作用,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加強對地方貢獻大、發展前景好、符合轉型升級導向工業企業的扶持力度,蘇州市繼續對工業企業試行分類調檔的差別化城鎮土地使用税政策。按照本次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調整要求,税務部門根據各市(區)上一年度通報確認的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結果,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A類的企業,其當年城鎮土地使用税直接按最低檔(大城市年單位税額1.5元/平方米、中等城市年單位税額1.2元/平方米)繳納;對上一年度被認定為B類的企業,其土地等級範圍單位税額為最低檔的保持不變,土地等級範圍單位税額不是最低檔的,其當年城鎮土地使用税按次低檔(年單位税額3元/平方米)繳納。

綜上所述,江蘇蘇州土地徵收應該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來徵收,要先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記,具體的相關內容文中已經詳細説明。如果需要具體的一些行政操作問題,可以去當地的税務局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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