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強拆裁定不合法可以告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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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強拆裁定不合法可以告法院嗎?

司法強拆裁定不合法可以告法院嗎?

如果沒有過上訴期的,是可以上訴的。

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民事第二審程序有哪些?

(1)審理前的工作。第二審法院在收到第一審法院報送的上訴案件的上訴狀、答辯狀、全部案卷和證據後,開庭審理前應當組成合議庭,審閲案卷,詢問當事人、證人,進行調查。

(2)審查上訴案件的請求範圍。第二審法院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應進行審查。

(3)上訴案件的審理方式。兩種方式:開庭審理和不開庭審理。以開庭審理為原則,以不開庭為例外。

(4)上訴案件的調解。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時,可根據自願、合法原則主持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一經合法送達,即與終審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審法院的判決及視為撤銷。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對於司法強拆裁定的結果不合法這種情況,當事人如果感到不滿意可以委託律師進行上訴。二審法院的工作主要是接受、審核一審的上訴狀,再決定是否受理,最後排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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