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時個人唯一住房被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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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徵收時個人唯一住房被強拆怎麼辦?

土地徵收時個人唯一住房被強拆怎麼辦

如果被違法強拆,可以向徵地主管部門投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二、強拆案件委託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強拆案件委託律師的費用是不是固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強拆有哪些注意事項?

1、拆遷方已經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裁決的,強拆的依據就是已經生效的行政裁決,所以在實行強拆的條件就是拆遷方已經向行政機關提出了行政裁決申請,行政機關根據相關規定作出強拆決定後,強拆才會進行,根據以上的相關規定,拆遷方和被拆遷在拆遷補償協議中不能達成一致的,經過當事人申請,可以請求行政機關進行裁決。

2、在行政機關已經受理申請並根據規定進行調解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交有關需求資料,調解是做出行政裁決的重要程序,這説明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不能達成一致的相關問題還是屬於民事糾紛,行政機關應聽取當事人意見,對提出的申請進行復查,對合理的要求給予採納,拆遷方不能因被拆遷人訴辯做出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的裁決,如果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應根據相關規定做出裁決,調解的作用是推動化解雙方的矛盾。

3、已經實施了拆遷補償後續安置的,根據相關規定,‘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或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房的,不可以進行強拆’,在拆遷補償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4、根據規定進行組織聽證的,拆遷人在申請強拆之前,應邀請相關管理部門、拆遷方負責人、具有公信力的人或機構代表,對強拆的依據、流程、拆遷補償標準等內容進行聽證,在對房屋申請強拆,應需領導重要成員會議討論決定後,才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強拆申請,再次説明,即使行政機關擬定了房屋強拆,也是需要經過聽證流程的,主要是為了聽取當事人的最後態度和意見,要保證強制執行的公正性,在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安置的户數多的,在申請裁決前也是需要聽證。

5、強制拆除的裁決已經通知被拆遷人的,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根絕相關法律實行行政強制拆遷,強制拆除通知應該在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且應該有宣傳等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提前通知的15日是給被拆遷人搬遷的最後期限,也是被拆遷人進行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期限。

在司法實踐中,不管是不是民眾的唯一住房,徵地主管單位都沒有權利直接強拆,對房子進行拆遷之前要先進行安置補償,在開頭也提醒到大家,如果有證據證明房屋是被違法強拆的才能申請國家賠償,如果是依法強拆,拆遷單位是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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