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時房屋被違法強拆了怎麼辦
一、土地徵收時房屋被違法強拆了怎麼辦?
土地徵收時房屋被違法強拆的,可以向徵地主管部門投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二、違法強拆的行政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原告必須是認為具體環境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即對哪一個環境行政機關提起訴訟,必須明確具體;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示和事實根據,即明確訴訟請求要解決的問題和目的,以及訴訟請示依據的法律事實;
(4)必須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5)必須屬於受訴的人民法院管轄;
(6)必須符合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
2、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起訴狀後,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也要在7日內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審理
4、判決
土地的徵收工作都是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監督的,所以出現違法強拆這種狀況以後不可能沒有任何監管措施,若確認是違法強拆,受害人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而且違法強拆要面臨的不僅是行政處分,如果違法強拆過程中有犯罪行為,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