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強拆後怎麼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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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強拆遷後,需要對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一般房屋強拆後怎麼安置的?

具體補償方式:

(一)補償方式

房屋拆遷補償有兩種方式,即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

1、貨幣補償是指拆遷人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以貨幣結算方式補償給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貨幣補償的金額,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2、房屋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並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説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拆除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二)補償標準

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是等價有償,採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區位是指某一房屋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區域中的地位、與其他地方往來的便捷性、與重要場所(如市中心、機場、港口、車站、政府機關、同業等)的距離、周圍環境、景觀等。用途是指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標明的用途,所有權證未標明用途的,以產權檔案中記錄的用途為準。產權檔案也未記錄用途的,以實際用途為準。無論實行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有一個基本原則是必須明確的,即等價的原則。所以,從價值量來衡量,產權調換與貨幣補償是等價的。

(三)、拆遷安置

在拆除租賃房屋的情況下,解除租賃協議的處理方式也有法律作出了規定。由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由所有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拆遷補償前,已經解除了租賃協議或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了安置,實質上相當於非租賃房屋的補償、安置,即對所有人進行補償、安置;出租人與承租人達不成協議時,為了保障承租人的權益不受損害,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與原房屋承租人就新調換房屋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租賃房屋的補償主體為房屋所有權人,但房屋拆遷的同時也會給承租人帶來一定的損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拆遷安置房屋的質量和安全性能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條例》明確了安置用房的質量安全標準。相關的管理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分頭把關,確保安置房符合城市規劃,符合有關勘察設計、建設施工、建築材料與構配件等的國家、行業標準或規範,並經竣工驗收,取得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屬住宅小區內的商品房,還須通過有關部門進行的綜合驗收。

綜合上面所説的,房屋強拆只要拆遷者的做法是屬於合法的,那麼就需要在強拆之後按規定對被拆遷者進行安置,對於安置的方式可以利用貨幣補償,也可以設定產權調換,這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所以,不同的情形就會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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