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遷強拆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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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拆遷強拆了怎麼辦?

遇到拆遷強拆了怎麼辦?

可以按照程序提出異議。

1.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按照該解釋的規定,強拆作為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形態有兩種情形:一種是非訴執行,一種是訴訟執行。對應有兩種程序。而非訴執行就是行政機關申請強拆及權利人。

2.申請的時效應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九十條之規定。該解釋具體規定了受理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及不予執行的情形。執行的機構有法院的專門非訴執行機構完成。而訴訟執行主要是指具體行政行為被依法提起訴訟後,待裁判文書生效以後由法院的執行機構執行的情形。

二、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作出決定後,要認真宣傳解釋工作,讓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

沒有經過裁決,不可以實施強制拆遷,該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時,需要提交被拆房屋證據保全公證書的規定,即在政府下達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前,被拆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就辦好了,都是要在取得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後,才能實施行政強制拆遷前完成該項公證工作的。

三、如果遇到暴力強拆怎麼上訴?

向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再上訴。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如果遇到強拆,可以按照程序來提出異議,做出司法強拆的程序之後,要考慮被拆遷人的感受,所以要與被拆遷人好好溝通,談好賠償明細,讓被拆遷人自行搬遷,任何人使用不得斷水,斷電等非法手段驅逐被拆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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