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這6種評估違法狀況 - 徵收補償決定可能被撤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出現這6種評估違法狀況,徵收補償決定可能被撤銷!

出現這6種評估違法狀況,徵收補償決定可能被撤銷!

1、房屋性質、面積等認定不明確。

被徵收房屋應當區分已經登記的和未登記的建築。對於已經登記的房屋,房屋性質、面積、用途一般以不動產權證為準,當不動產權證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時,除非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一般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於未經登記的房屋,應當按照市、縣政府認定、處理的結果進行評估。

2、存在出具虛假評估報告、虛假簽字情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34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選用評估方法錯誤。

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的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選用適合的一種或多種評估方法對被徵收房屋價格進行評估。對於大部分純住宅用房,一般都是採用市場比較法,即按照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4、評估公司的選定程序違法。

房屋價值評估機構是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的,當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協商一致,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方式隨機確定。評估公司如果由徵收部門單方面直接確定,被徵收人對評估公司的狀況、選定程序一無所知,因為徵收部門並未對外進行公示公告,也未徵求廣大被徵收人的任何意見,這通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5、未進行入户實地查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規定房屋價值評估公司需要安排專業的估價師對被徵收房屋的實際狀況進行實地查勘,對被徵收房屋內外部情況進行拍照、錄像,做好實地查勘記錄,並將附屬物清單進行彙總。

6、未依法向被徵收人出具分户評估報告。

《辦法》規定評估公司應出具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户評估報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