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苗木被強拆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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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來説苗木被強拆怎麼處理

一般來説苗木被強拆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於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原告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徵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遭強拆的事後補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遷户的房屋在訴拆遷裁決一案中已被先予執行強拆了,並且訴拆遷裁決一案的二審判決已經生效,事後補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過拆遷許可證,仍然可提起該訴訟,其作用是:如果萬一碰到個清官將違法的拆遷許可證給撤銷了,依拆遷許可證而發生的拆遷裁決和法院的強拆統統要被撤銷,實行執行迴轉。

2、同時可將訴訟中瞭解到的拆遷人提交的有關拆遷申請資料的違法性,通過相關途徑進行投訴。

3、將拆遷裁決一案申訴到當地高法。

(二)如果訴拆遷裁決一案還未結案,建議儘快提起告拆遷許可證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該案,被拆遷人(原告)應持告拆遷許可證一案的受理通知書,主動向第一個案件(即告拆遷裁決一案)的法庭提交書面的中止訴訟申請書。

三、合法房屋強拆違法法律依據有哪些

強拆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有合法依據進行的司法強拆,如對違法建築依法進行拆除、申請並通過法院進行的司法強拆等,就是屬於合法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合法房屋強拆違法法律依據有在對房屋依法強拆時,需要先根據拆遷補償標準發放補償,然後才可以進行拆除。如果申請人提交了行政複議申請的話,則不可以強制拆遷。如果有強制拆遷或者暴力拆遷的行為的話,可以要求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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