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員在強拆時違法損害合法財產可以申請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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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人員在強拆時違法損害合法財產可以申請賠償嗎?

行政人員在強拆時違法損害合法財產可以申請賠償嗎

行政人員在強拆時違法損害合法財產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對違章建築的強拆流程是什麼?

1、需要去現場調查取證;

2、確定是違章建築以後會告知當事人相關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所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

3、當事人如果給出的理由不成立,拆違實施部門會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4、拆違實施部門會出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

5、如果當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拆遷,執法部門會強制拆除。

三、行政人員在強拆時違法損害合法財產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即便行政人員是依法強拆的,但是強拆的整個程序也必須要遵守法定流程,比如在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時,違章建築內的這些合法財產是受保護的,強拆之前應該先對合法財產進行清點公證,避免給被拆遷人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同時也影響國家機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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