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違規企業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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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拆違規企業有賠償嗎?

強拆違規企業有賠償嗎?

強拆違規的話,企業是有賠償的,主要包括企業房屋、停產停業的損失和搬遷、安置的費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行再101號《行政判決書》已明示,既有因違法拆除給權利人物權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也有因未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和當地徵收補償政策進行徵收補償而給權利人造成的應補償利益的損失問題,甚至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以及應當給予的補助和獎勵的損失問題。

尤其是在因強制拆除引發的一併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人民法院應當結合違法行為類型與違法情節輕重,綜合協調適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方式、賠償項目、賠償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補償方式、補償項目、補償標準,依法、科學地確定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讓被徵收人得到的賠償不低於其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徵收補償,確保產權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首先,企業房屋的價值,但前提是企業的合法房屋,如果被認定成違建了,可能只能獲得建築成本,甚至有些地區建築成本都不予補償。在此,建議企業能夠補辦合法手續儘量補辦,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徵收時已發生沒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情形,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之規定,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所以,如果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後,市、縣級人民政府沒有認定企業的房屋屬於違建,在之後的訴訟中,您可以以該條款抗辯主張企業房屋屬於合法建築。

其次,搬遷、臨時安置的費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被徵收企業可以獲得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被徵收企業可以獲得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在此需要注意,企業需要具有合法經營手續及納税憑證,由於徵收過程中的停產停業損失,只是補償因徵收給房屋所有權人經營造成的臨時性經營困難,具有過渡費用性質,因而只能計算適當期間或者按照房屋補償金額的適當比例計付。因此,要求這部分賠償時要注意是適當期限。另,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了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因此,企業也可獲得這部分賠償。

綜上,企業遇到違法強拆,主要是可以申請以上賠償項目,如有其他損失也可以申請賠償,比如説屋內機器設備損壞,屋內物品損壞等。

二、合法強拆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首先,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

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是生效的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了裁決的申請,且有了生效的裁決,行政強制拆遷才可能發生。

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後,應進行調解。調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程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最後,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

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户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合法的強拆程序主要有三個:首先向強拆有關部門申請;其次,申請童年各國之後要與被強拆人進行調解;最後,在強拆之前要開兩次聽證會。如果企業被違規強拆了,會賠償企業房屋的損失以及停產停工的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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