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有營業執照可以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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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有營業執照可以強拆嗎?

一、違法建築有營業執照可以強拆嗎?

違章建築可以強制拆遷,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屬於違章建築,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強制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建築強拆屬於什麼行政行為?

1、行政強制拆除屬於行政強制執行。是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採取的,強制其履行義務,實現行政決定內容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2、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違章建築有營業執照,也需要被強制拆除的,強制拆除屬於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是由行政機關自己或者其申請人民法院,對於不履行行政裁決的公民或其他組織,採取強制措施,要求其履行義務的行為。而行政強制措施是暫時性的限制,具有瞬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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