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強拆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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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強拆後如何處理?

法律規定強拆後如何處理?

法律規定強拆後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法律規定強拆違不違法,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國家強拆不違法的情況,應當配合執行,但一般也可以取證為後期作準備,強拆現場是當事人事後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一定要第一時間對強拆實施現場進行攝影攝像,以保留現場實況這個有力證據。在攝影攝像時,當事人應注意,攝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攝像設備被搶奪或損毀,但攝錄的畫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強拆實施過程,參與強拆的人員情況都要攝入畫面。

最好同時有一人近前錄音,在錄音中能夠辨別現場人員在強拆實施過程中的身份,職責等。視頻、音頻等錄好後,不要輕易從原始設備中刪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留在原始攝錄設備上,並同時備份。

後期存在糾紛伯,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處理,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衝突,甚至釀成血案。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採用。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二、強拆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日常生活當中,不管是房屋的徵收部門還是屬於違章建築物的處理部門,如果要強制性拆除建築物的話,必然是需要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否則的話也是屬於一種違法的強制性拆除,那麼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是需要進行處罰的,比如説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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