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積超佔等確權問題新規怎麼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5W

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積超佔等確權問題新規怎麼説?

國土資源部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積超佔等歷史遺留問題,《通知》堅持的基本原則是依法確權、尊重歷史、公平合理、服務改革。”

《通知》強調,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户”。考慮到實踐中户籍管理與宅基地管理不銜接,對於那些符合當地分户建房條件未分户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可以結合實際經本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針對宅基地面積超佔問題,《通知》明確對於歷史上經過批准的宅基地,認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積確權登記。對於未經批准佔用宅基地的,則分歷史階段予以處理。按照1982年以前、1982—1987年、1987年以後3個歷史階段對宅基地超佔面積進行確權登記。該負責人舉例説明,“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符合規劃但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可以依法對標準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佔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對於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認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經所在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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