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在耕地建房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一、已經在耕地建房怎麼辦?

已經在耕地建房怎麼辦?

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由此可知,自家耕地上不可以建房,如果強行亂佔耕地建房,是屬於違法行為

1、合法程序佔用耕地建房

我國雖然不允許佔用耕地建房,但之前已經在耕地上建房,並通過合法審批,辦理了農用地磚建設用地手續的,這樣情況屬於合法建房,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2、非法佔地

佔用一般耕地達到10畝以上、永久基本農田達到5畝以上,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非法轉讓

非法轉讓、倒賣一般耕地達到10畝以上、基本農田達到5畝以上、非法獲利達到50萬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

一般耕地達到30畝以上、永久基本農田達到10畝以上的,以及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新政策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明文規定:

1、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2、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3、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4、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5、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6、不準違反“一户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7、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在我國沒有得到政府的批准是不得隨意進行更改耕地的用途,如果更改耕地的用途按照相關法律對更改者進行處罰,且還要恢復到原有狀態。但是改變耕地用途的人可以向政府進行申請,是否可以進行更改,如果批准通過,這不需要進行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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