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廠房怎樣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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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個人可以因興辦鄉鎮企業申請用地用於建設廠房等建(構)築物,但所選地必須符合有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當地城鎮總體規劃,擬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當地產業政策。
申請用地必須在國土部門辦理農用地轉用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必須在規劃部門辦理選址、規劃許可等審批手續,
帶項目申請用地還須到發改部門辦理立項相關手續,
到環保部門辦理環評審批等相關手續。如果農民擅自佔用土地自建廠房,屬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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