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出嫁女是否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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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出嫁女是否享有

我國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分開的,雖然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卻是屬於房屋所有人的,所以即使村民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也不能隨意的處置宅基地,在法律上,也不存在宅基地的繼承權問題。按照我國農村的習俗,父母的房子是屬於兒子繼承的,則兒子就順利因當的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那麼出嫁女能否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呢?下面本站將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出嫁女的方面來談談。

一、 出嫁女對孃家的宅基地是否仍享有使用權?

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宅基地不屬於遺產,所以不能被繼承。但是,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村民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佔用了相應的宅基地。所以出嫁女是不能享有孃家宅基地使用權了。

二、 宅基地使用權是什麼?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三、 辦理手續

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具體説: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根據上述對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出嫁女的角度來説,宅基地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是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了,但是如果父母只有一個女兒或者説父母將房子繼承給女兒,那麼出嫁女就有可能對宅基地仍然存在使用權,但是不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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