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宅基地土地使用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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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宅基地土地使用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宅基地土地使用證需要什麼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書;(2份)

2、建房户身份證複印件2份;(無身份證者派出所出據證明)

3、户口簿複印件;(2份)

4、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複印件3份)

5、佔用農用地的必須有農用地轉用批覆;(2份)

6、離退休人員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離退休證複印件、單位無房證明;(2份)

7、平面圖;(1份)

8、鄉鎮政府審查意見。(3份)

二、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審查程序有哪些?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佈,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三、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年滿20週歲在本村落户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宅基地劃分標準是什麼?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劃宅基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新建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為:

(1)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户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

(2)平原地區,每户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在鹽鹼地、荒灘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區,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積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人均佔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莊住宅用地,應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農村居民進行自建房建設的,就需要向村委會以及當地的人民政府進行宅基地申請審批,如果是沒有經審查批准的,那麼建設的房屋就屬於是違章建築,政府機構有權對其進行拆除,需要注意的是,一户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如果是分家的,才能再次申請一塊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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