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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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上海是中國最大的經濟中心城市,物價高,房價貴,最近上海在實行户口改革政策,取消農業與非農業之分。而農業户口,最大的優勢在於擁有宅基地和土地。那麼,現行的上海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有哪些呢?來聽聽本站的解答。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5月21日市政府第14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關於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條例如下:

第十條 (宅基地的使用規範)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現有宅基地面積在規定標準之內,且符合村鎮規劃要求的農村村民實施個人建房的,應當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不得易地新建。

農村村民按規劃易地實施個人建房的,應當在新房竣工後三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參加集體建房的,應當在新房分配後三個月內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依法收回,並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及時組織整理或者復墾。

區(縣)人民政府在核發用地批准文件時,應當註明新房竣工後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內容,並由鎮(鄉)土地管理所負責監督實施。

第十一條 (個人建房的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户為單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

(一)同户(以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計户)居住人口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建房,且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分户建房條件的;

(二)該户已使用的宅基地總面積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宅基地總面積標準的80%,需3 要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三)按照村鎮規劃調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四)原宅基地被徵收,該户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尚未撤銷且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

(五)原有住房屬於危險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六)原有住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七)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中的危險住房,是指根據我國危險房屋鑑定標準的有關規定,經本市專業機構鑑定危險等級屬C級或D級,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第十五條 (宅基地範圍劃定和開工查驗)

經批准建房的村民户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土地管理所申請劃定宅基地範圍。

鎮(鄉)土地管理所應當在10日內,到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並通知鎮(鄉)人民政府派員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築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

村民户應當嚴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二十條 (宅基地補建圍牆的程序)

村民户需要在原宅基地範圍內補建圍牆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同意,並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補建圍牆申請經批准後,村民户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查驗;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15日內派員到現場進行查驗,實地確認建造圍牆的位置、高度等事項。

補建圍牆的村民户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完工後,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 (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標準)

個人建房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户條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二)6人户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户條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個人建房用地面積的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範圍內予以制定。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個人建房的建築面積標準。

目前,針對上海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暫未出台,但是從《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其他的上海市已試行的相關法律,我們還是能從中瞭解到與農村宅基地相關的一些法律知識和管理辦法,農村人民法律意識薄弱,在遇到宅基地爭議時,希望上述條例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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