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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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何辦理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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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證

辦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證的程序如下: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2、填寫申請表。
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
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
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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