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轉讓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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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轉讓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宅基地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1、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有效。

因購買者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本集體成員內部流轉。因此,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農村房屋轉讓,只要轉讓雙方所訂立的轉讓合同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要件,就應當認定轉讓合同有效。

2、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有效。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並無禁止性規定,而國家相關政策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對這類農村房屋轉讓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於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3、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無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均有明確規定,農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對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無效。

二、農村宅基地轉讓要什麼手續

當農村宅基地符合上述買賣條件後村民可以將自己的宅基地轉讓給他人,只是在轉讓時仍需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具體農村宅基地買賣的必要程序為:

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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