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村裏批准就可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宅基地村裏批准就可以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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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宅基地不予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缺房户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户申請宅基地並被批准後,不具備分户條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請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5、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併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佔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7、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綜上所述,在廣大農民,村民想蓋房子就必須拿到一塊房基地,也就是宅基地。我國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管理的比較嚴格,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且,村民只能使用不得私下轉讓。如果村民之間買賣房屋,應該連同宅基地一併轉讓,辦理手續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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