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農村宅基地要到省裏報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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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農村宅基地要到省裏報批嗎?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重要的一項財產,各家各户都已屬於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的劃分都有一定的標準,而且不能法律規定不能將宅基地進行買賣,宅基地的使用只能包含村集體中的成員,有法律規定的標準,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農村宅基地要到省裏報批嗎

一、農村宅基地的基本釋義和申請條件:

(一)基本釋義: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二)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三)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農村宅基地一般以户為單位申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即“一户一宅”。各地都有相關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文件,內容大體相同,申請批准的面積當然有標準。比如我這邊規定:6人以上為大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過160平方米。4至5人為中户,使用耕地的,不得超過80平方米。

二、審批標準

1、首先農村村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准,用於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的集體所有土地。這裏提到的“批准”,是指經土地管理部門(及規劃部門)批准,而不是你所的村裏,如果只經村裏批准,那就是違法違規,越權審批。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宅基地審批絕不是某一級組織機構説了算,它是經層層級級審批的,而且要符合規劃和規定。上述提及的縣級人民政府,在現實中,它的權利已全權授託給土地管理部門。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農村宅基地要到省裏報批嗎問題的解答,農村宅基地的劃分範圍根據人口的多少為標準,申請農村債基地的要通過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批,而不是向村委會申請,村裏是沒有權利進行審批的,農村宅基地的申請要符合申請的標準,否則也不會得到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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