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批下來後到底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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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批下來後到底屬於誰?

之所以會提出上面的疑問,是因為最近有朋友諮詢“沒地方住,拆自己的老房子重建,不給批,被叫停,宅基地不是我家的嗎?”

在此,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使用權才是屬於村民的。也就是説宅基地審批下來後,在上面蓋的的房子是屬於自己的,可以對房屋進行買賣和出租,“地隨房走”,買賣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是買方和承租人的了,但是宅基地所有權仍然歸集體所有。注意,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此活動僅限於在本集體內進行。

説到這裏那位朋友就不答應了。自己沒有地方住,宅基地又是當時給自家審批下來的,房子簡陋,自己出錢重蓋,為什麼被叫停?

根據規定,老房子重新翻蓋是需要審批的,只要符合條件,辦好相關手續,一般是沒有問題。村裏一般是一邊蓋房子,一邊審批,或是直接拆了房子翻蓋。這時候如果被叫停,如果户口是本村的,沒有違建,原因一般是因為自己的重建面積有可能超過了當地的農村居民宅基地規劃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這時候就需要有關部門出面測量,只要測量結果證明翻蓋後的面積沒有超過標準,就可以將此次測量的佔地面積、建築面積等數據明確寫入翻蓋申請,經村民小組長、村委會簽字同意後報鄉(鎮)土地管理辦公室審核,鄉(鎮)土地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報縣(區)土地管理局批准。辦好手續後,儘可以安心翻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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