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因宅基地歸屬問題鬧上法庭 - 土地確權證上到底寫誰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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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因宅基地歸屬問題鬧上法庭,土地確權證上到底寫誰名字?

一、建房時出資的家庭成員擁有房屋份額嗎?

1、原則上誰出資誰就有房屋的份額,但如果你只是為了幫助家人建房而出資,並不想獲得產權,這種情況下就沒有你的份。但老魏顯然沒有放棄產權的意思。

2、你是家裏的成員,但户口已不在本村,這時你就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不能取得房屋份額。

最終法院認定,老魏家的宅基地雖然以兒子名字申請,但實為父母以兒子作為家庭成員的代表提出申請,宅基地是以户為單位,該户家庭成員均享有使用權。另外,由於建房時兒子未成年,父母出資,因此房屋歸屬為父母。

二、土地確權證書上的名字怎麼寫?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方與發包方簽訂合同,同時確權登記家庭成員為共有人。那土地確權證上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應該寫上去呢?

1、證書上的户主應該寫誰的名字?

一般情況下,户主是原來承包經營權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如果此人已經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員共同推舉一位代表。如:之前户主是老父親,父親年邁或者生病,可以由兒子作為代表簽字或確權。

2、其他家庭成員共有人都應該包括誰?

共有人一般都是家庭成員,以二輪承包實際人口為主。很多朋友都問到,外嫁女、去世老人、新生兒、户口遷移的大學生等等算不算在共有人裏面?

外嫁女,如果説在孃家有承包地或者在婆家有承包地的,都可以作為確權共有人,但是承包地和土地確權登記都不能雙方重複。如果兩方都沒有土地的,也可以一方作為共有人寫在確權證上。

我國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制度。對於去世老人可以直接將承包地留給家庭成員。新生兒即便是沒有分到土地,也是可以作為共有人登記在證書上的。

對於把户口遷移到大學所在地的大學生來説,經濟來源仍然來自於農村的父母,仍可作為家庭成員登記在冊。

還沒有確權登記的朋友除了抓緊時間,還要注意上面的這些問題,別等出現糾紛的時候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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