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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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

去年,湖北省枝江市出台了一系列的優惠、減免政策,目的在於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落户。凡是在城區落户的農村居民現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變,枝江市的這一政策,一方面保證了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的生計問題,同時也給這些農村居民提供了強有力的後續保障,使他們一方面可以在城市裏安心工作,一方面也可以保留他們在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下面就來介紹一下枝江農村宅基地審批的程序。

一、申請宅基審批程序

(一)建房户提出書面申請:由住房困難户提出書面申請交村民小組;

(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並張榜公告: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召開村民大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加注意見張榜公佈,並報村委會;

(三)村民委員會根據住户實際,簽註意見統一上報,並將花名冊報國土資源管理所;

(四)國土資源所審查並填寫《宅基地審查及現場勘察報告書》:國土資源所派人員現場踏勘,對擬建房使用土地進行丈量,並由國土管理員寫出踏勘調查報告;對符合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房户,上報鎮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後,將審查結果交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在村內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接受村民監督;

(五)鄉(鎮)政府提出審批請示:公示後無爭議的由國土資源所將用户花名冊及相關材料報縣國土資源局。

(六)縣政府批覆:國土資源局代縣政府負責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用地户,報縣政府批覆。

(七)現場放線:對縣政府批覆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國土資源所派人到現場定界、放線。 法律條款:《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五條;《土地登記辦法》

二、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土地登記申請:由土地使用者向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地籍調查:接到申請後由國土部門組織;也可以由申請人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查。

(三)權屬審核:(建房後到現場進行審核)根據土地使用者提供權屬證明材料和地籍調查成果,對用地的合法性、使用面積等情況進行審核,發給土地使用者公告,張貼在大門上公告十日,經四鄰確認簽字,無異議後,到縣國土資源局登記註冊;

(四)註冊登記:公告期滿,符合土地登記的,縣國土資源局進行註冊,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登記審批表,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五)頒發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者交納完各種税費,簽名後由縣國土資源局發給土地使用證書。 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三、土地更正登記

(一)更正登記的條件:因土地權利人發生改變,或者因土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內容發生變更。

(二)申請人應當提交的權屬證材料:①原《集體土地使用證》。②集體土地使用權轉移協議。③轉移協議批准文件。 ④申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利人名字登記錯誤申請更正時,還應有其主管部門出具或其四鄰簽署的證明其為原登記人的保證書。⑤原始登記證明文件。⑥原土地證書。⑦更正登記原因證明書。⑧涉及第三者的還應有第三者的承諾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更正登記程序 1、更正登記申請:由集體土地使用權權屬變更前後的權利人提出。 2、審核變更申請材料:對更正登記申請的審核與更正登記土地登記機關接到更正登記申請後,應對更正登記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各項證明文件認真審核。審核的重點是以下內容:①如果是登記時的疏忽或筆誤,應予以更正。②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權利比率錯誤或有遺漏時,可予以更正。③權利人姓名錯誤,經審核,提交文件齊全、屬實的,可予以更正。但此種更正登記,不能妨害原登記的同一性。若他人對已登記的法律關係有異議,應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而不能以申請更正登記的途徑變更原登記的法律關係。④權利變更與第三人有利害關係時,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諾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⑤原始登記證明文件錯誤或無效的,該土地登記無效,土地登記機關應按程序予以撤銷。⑥當事人隱瞞事實或偽造證件、文件,採取欺騙手段獲准土地登記的,土地登記機關可以按照程序撤銷全部或部分登記內容,並將撤銷登記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

枝江市位列湖北省經濟十強縣市之一,最近又出台了農村宅基地有償退還政策。隨着枝江市的快速發展,農村人口進城打工的越來越多,農村的常住人口急劇減少,導致大量農村宅基地的閒置,這是對我國國土資源的一種浪費,重申枝江農村宅基地審批的程序也是為了減少農村宅基地的閒置和浪費,為農村人口謀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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