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丹陽農村宅基地怎樣審批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江蘇丹陽農村宅基地怎樣審批

隨着城市化的發展,在農村一般是不允許私自蓋房子的,現在農村建住宅需要的宅基地必須通過流程審批之後才能使用。那麼江蘇丹陽農村宅基地怎樣審批呢?如果我們想要很順利使用宅基地,我們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哪些資料?下面我們通過學習宅基地管理辦法來做簡單的瞭解。

一、提交申請

擬建房户户主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現家庭人口、住房情況、建房理由、建房位置、申請建房面積等)。

二、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簽字蓋章,並張榜公佈。

三、接受勘察

國土資源所受理,現場選址勘查,調查核實人員、户口、原住房等相關情況;佔用耕地建房的,國土資源所申請縣局規劃耕保科和建設用地科現場踏勘。

四、準備資料

國土資源所填寫《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表》,並收集相關資料包括

1、個人申請建房報告(①申請人必須是户主。②村、組簽字蓋章);

2、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户口本複印件;

3、申請人家庭成員(配偶、子女等)户口本複印件,複印件須當地派出所核對簽字蓋章。(①申請人户口本第一頁的複印件也需提供。②家庭成員中為非農業人口的需提供非農成員本人的户口本複印件);

4、有關直系親屬(父母及兄弟姐妹)户口本複印件及建房證複印件(直系親屬為非農業人口也需提供其本人的户口本複印件);

5、結婚證、獨生子女證、離婚證及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複印件;

6、申請人為半邊户的需提供配偶無房證明(①配偶為非農業户口由所在單位或房產部門出具。②配偶為農業户口由當地國土部門出具);

7、分户新建的需提供原老屋的處理協議,並提供原老屋的建房許可證複印件;

8、本户辦證涉及的其他資料(如相關文件等)。

五、街道辦事處組織部門聯合會審

實行以分管國土的街道負責人定期召集轄區內的派出所、國土資源所、城市管理中心、林業站、水管站、計生辦等部門對本轄區內的農村村民建房申報資料及情況等進行實地查看、聯合審批。

六、等待結果公佈

原基改建和佔非耕地建房的,審核結果張榜公佈,公示無異議,由國土所代收相關税費,核發在《農村村民建房建設用地許可證》。

佔用耕地建房的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批,審核結果張榜公佈,公示無異議,由縣國土資源局代收相關税費,核發《農村村民建房建設用地許可證》。

佔用農用地建房的,由縣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科組織報批資料,呈報市局、市政府批准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七、國土資源所現場放線定界。

八、標準審核

房屋竣工後,國土資源所現場核實是否按標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原房屋是否按要求處理。

相信從本文中大家已經對江蘇丹陽農村宅基地怎樣審批有了一定的瞭解了。丹陽農民可以首先要按照以上的審批流程來執行,但是本文小編只是提供參考,具體的要着重考慮當地土地局對土地的官方發佈的規劃標準。也許有很多地方相關的一些人員會告訴你不能自己建房子什麼的,所以這就需要您對當地的土地使用標準做更多的瞭解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