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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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有效

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要按照國家的規定辦理,此時還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這樣轉讓才會有效。那麼實踐中,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有效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有效

當前,宅基地使用權的有效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即同村的村民間買賣才有效,城鎮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購買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認定為無效。1999年5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頒佈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明確指出禁止農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該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

3、轉讓行為需徵得集體組織同意。需由村委會、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縣(市)國土資源局逐級審核,批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逐宗落實到户。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隨房屋一併轉讓。

二、宅基地使用權怎麼互相轉讓

(一)農村村民之間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

1、目前關於農村村民之間轉讓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是允許自由轉讓,另一種是有條件的允許轉讓。第一種觀點認為,依照現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對農村村民之間的宅基地轉讓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依據“法無規定不禁止”的原則,農村村民之間轉讓宅基地不應加以限制。第二種觀點認為農村村民之間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具備各種前提條件,如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轉讓行為須徵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等等。

2、對比以上兩種觀點,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較認同後一種觀點:一是因為根據宅基地取得程序,轉讓行為應經村委會同意,報鄉政府土地部門批准備案,應進行物權登記;二是z轉讓應進行公示,私下轉讓會造成違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後果是少數人擁有多處宅基地,而其他成員在沒有宅基地的情況下只能去擠佔耕地。

(二)、農村村民向城鎮居民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2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國務院辦公廳在1999年頒佈《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有關部門不得為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產權證。 2004年12月24日國土資源部《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在房隨地走的情況下,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同時也就要將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一併轉讓出去,那麼此時宅基地使用權如何轉讓才有效呢?就必須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否則的話就會導致轉讓行為無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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