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確權後可以改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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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後可以改名字嗎?

答案是肯定的。根據我國《房屋登記辦辦法》的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併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之,為了符合實際情況從而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有變化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去申請宅基地證變更。其中關於宅基地更名就在規定中有説明。宅基地改名是否需要提交相關資料,如何改名呢?

一、申請農村宅基地證變更的程序:

(一)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提出申請;

(二)受理;

(三)公告;

(四)審核;

(五)收費;

(六)記載於登記簿;

(七)發證。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農村宅基地確權後改名需要什麼資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宅基地確權後改名字一定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要同一個村集體;改名一定要按照相關的流程來進行,不可私自更改,有疑問建議諮詢當地國土局或是土管所。

二、發包方發包“四荒”地,沒有召開村民會議,但分別徵求了村民意見,沒有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方式,是否合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第四十八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方案,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處理該類問題的原則:一、發包方發包“四荒”地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徵得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的同意;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採取召開會議、分別徵求意見等多種方式進行。二、發包“四荒”地的方式,法律規定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採取其他方式承包。發包方發包“四荒”地,沒有召開村民會議,但分別徵求了村民意見,沒有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方式,只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應視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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