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展期內侵權受法律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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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續展期內侵權受法律保護嗎

續展期內侵權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理由如下: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註冊商標的寬展期內,商標註冊人提出續展申請且被核准的,商標專用權連續存在,他人在此期間內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屬於商標侵權行為;商標註冊人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提出續展申請但未被核准的,該商標專用權自有效期滿後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因此,商標寬展是指商標在有效期內未辦理商標續展,在到期後六個月的寬展期內辦理,這種情況被大家稱為商標寬展。

1、商標續展是在滿十年的前12個月內辦理,商標寬展是商標滿十年後的6個月內辦理;

2、續展只要官費就可以,寬展需要官費加滯納金。

二、註冊商標在續展期內的法律效力

註冊商標在續展期間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基本要點:

1、在註冊商標有效期申請續展的,無論是在有效期滿前、寬展期內還是在寬展期滿後被核准,該註冊商標連續有效。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從上一有效期滿之次日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持續的保護,任何非法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行為均構成侵權。

2、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原商標權人請求處理在續展申請之前侵害註冊商標的行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應受理。即使此後的續展申請被核准,對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原商標權人也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3、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或寬展期內的續展申請未獲得核准的,則從有效期滿之日起,註冊商標專用權即消滅。原商標權人不得以他人侵害註冊商標為由請求法律保護。

4、在有效期屆滿後至續展申請被最終駁回之間,他人侵害註冊商標的,續展申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主管部門對註冊商標進行保護。有權機關應當立案或者受理並給予先行保護,但對於賠償損失的請求,應當待續展申請是否被核准確定之後再作裁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商標行政執法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請求保護處於寬展期的商標的,投訴人應當提供續展申請證明,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立案;已經立案的,應當中止,待續展核准情況確定後再行處理。

綜上所述,對於續展期內侵權的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而在商標法中的第三十八條中規定了續展期仍然受法律保護,如果在寬展期滿以後未提起申請的,商標就會被註銷,那麼這個時候他人就可以註冊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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