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規定是什麼?
一、商標使用許可規定是什麼?
1、獨佔使用許可形式。
即許可人將註冊商標的使用權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許可人承諾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續期間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一般情況下,獨佔被許可人與許可人的合作關係極為密切,是許可人在某一地區被許可商標的市場代言人,其商標使用權具有與許可人的商標專用權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認為獨佔被許可人同許可人一樣享有商標侵權訴訟中的訴權。
2、排他使用許可形式。
該形式是指許可人承諾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存續期間,除許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許可商標外,僅將被許可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使用,不再將該商標許可給第二家。
3、普通使用許可形式。
在普通使用許可中,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給多家使用,同時,許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許可形式較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較短,合同到期後,許可人往往不再與被許可人續簽合同,因而被許可的商標以及被許可人的更換比較頻繁。這種形式一般適用於:產品更新快而又需要儘快擴展被許可商標商品的市場份額時;使用商標的商品在短時間內即可以獲得經濟效益時;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人用藥品或者煙草製品,其經營者申請註冊的商標尚未被核准註冊時。
二、商標轉讓規定是什麼?
商標轉讓流程,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佈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索取。也可在專業知識產權網。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託書》;
2、《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3、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4、受讓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 、 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商標權獲得之後是擁有商標的使用權的,當然在商標使用權這個方面完全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將其轉讓給他人所使用,當然需要注意一下具體的形式,包括有排他使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