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侵犯商標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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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是侵犯商標權行為?

哪些是侵犯商標權行為?

商標法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規定了下列七種情形:

(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 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實施了以上任一種行為的,均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二、商標異議的作用通常有以下三點

1、保護商標在先註冊人的利益;

2、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3、避免註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三、商標異議的重要性

1.商標異議是商標註冊流程的重要程序。

我國確立了註冊原則和申請在先原則為基本的確權原則。按照上述原則,商標專用權需要經過註冊取得。法律對商標註冊規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欲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收到註冊申請後,先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被受理的註冊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程序。此後,進入商標異議期,任何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初步審定商標提出異議。初步審定商標一旦被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由商標局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對異議案件進行審查,作出裁定:如果異議不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如果異議成立的,被異議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2.商標異議是對商標局實質審查工作的有效補充。

綜上所述,商標侵權行為在文中進行了介紹,商標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糾紛,但是如果情況嚴重的話,當事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判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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