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保護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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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註冊後使用商標

商標保護措施有哪些

未註冊商標不享有專用權,他人也可使用該商標。如果企業的商標先使用後註冊,則容易被他人假冒或搶注;一旦被他人搶注後,企業就會陷入被動,要奪回商標只能訴諸法律,費時費力,是否成功也不肯定。如果喪失商標專用權,企業很可能失去已開拓的市場,這方面的例子屢見不鮮。因此,企業應當先註冊後使用商標。鑑於商標註冊歷時較長(從申請至核准註冊需一年多),最好事先多註冊一些備用商標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

2、選擇設計獨特的商標。

選擇商標在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禁用條款的前提下,要儘量使商標具有顯著性,要與眾不同、特色鮮明,讓消費者一目瞭然,過目不忘。如果一味去模仿別人的商標,不僅可能會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還會毀掉自己的信譽。

3、選擇消費者喜歡的商標。

商標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是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因此選擇時要考慮以下因素:(一)不能太複雜、繁瑣,要易記(便於消費者記憶),易看(醒目、突出,給人的直觀印象很深)。(二)要注意商標的發音,商標文字的讀音應當琅琅上口,便於消費者呼叫,容易傳遞信息。(三)要注意不同國家、民族的政治、宗教、風俗、習慣、語言等因素,避開引起不良後果的文字、圖形。如“藍天”商標譯為“BLUE SKY”本來沒錯,但進入美國市場後卻大受冷落,原因就在於“BLUE SKY”在英語裏有“無法收回的債券”之意。

4、註冊防衞商標。

“防衞商標”是指為防止他人使用對自己註冊商標造成損害而註冊的商標,包括防禦商標、聯合商標兩類。防禦商標是指商標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標註冊在其他非同類商品上,這樣可以延伸註冊商標的權利保護範圍。聯合商標是指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兩個以上相近似的商標,如申請“健胃寶”後,又註冊“寶健胃”、“胃健寶”等商標,但須注意的是,在商標轉讓時,聯合商標不得單獨轉讓,必須一同轉讓。

5、商標國際註冊。

企業如果沒有在外國註冊商標,產品出口到該國時若商標已被搶注,則面臨被訴侵權的危險。因此,企業從長遠發展考慮,應做好商標國際註冊工作。目前最簡便、最省時、最省力的是馬德里國際註冊體系,通過該體系可在馬德里協定或議定書成員國獲得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手續簡便、註冊費用比單一國家註冊要便宜很多。

6、統一商標和企業字號相同。

企業最好將商標作為字號登記企業名稱,這樣一來,可以有效防止他人把企業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登記並使用,誤導公眾,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商標和字號統一,有利於企業進行宣傳,也有利於消費者牢記和區別。

7、突出宣傳商標。

一些企業在產品外包裝上,往往突出商品通用名稱,忽視對商標的使用,將商標放在不顯眼的位置上,變成了“小鈕釦”;在廣告宣傳中,海闊天空地介紹商品和企業,卻避而不談商標。忽視商標的使用和宣傳不能幫助消費者“認牌購貨”,使商標失去了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作用,商標知名度自然無法得到提升。

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對商標的保護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只有做好的商標的保護,那麼才能儘量避免發生商標侵權事件,這樣自己的損失就會降到最低。具體關於商標保護措施,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總結了七種,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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