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工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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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成年工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我國,未成年工主要是指已滿16週歲但尚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相比於童工,我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錄用未成年工,只不過此時也需要加強對未成年工的保護。那具體來説,對未成年工的保護措施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對未成年工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國家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對未成年人的就業年齡予以限制。《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措施有:

(1)上崗前培訓。未成年工上崗,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衞生教育和培訓。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上、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發育的生產工具等。

(4)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在下列時間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察:第一,安排工作崗位之前;第二,工作滿1年;第三,年滿18週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二、未成年工作時間限制是什麼

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發育和繼續組織他們完成文化技術學習任務,一般對未成年工實行縮短工作日製度,並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加班加點和夜班工作、對於某些經過批准允許招收16週歲以下的學徒的特殊行業,國家還規定了一些特殊的保護措施。保證他們的身心能夠健康成長。例如,1961年5月勞動部就在《關於教工學校學生的學習、勞動、休息時間的暫行規定》中指出,未滿16週歲的學生,在進行生產實習時的勞動時間為,每一學年每天不得超過6小時,第二學年每天不得超過7小時,第三學年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雖然允許單位招用未成年工,但此時畢竟未成年工尚處於長身體的階段,要是安排過重的工作,那麼可能會對生長髮育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我國才對未成年工的保護進行了規定,要求單位不得安排一些過重的勞動給未成年工。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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