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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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是什麼

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是什麼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具體而言,目前的商標使用許可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

(一)獨佔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許可費用的支付方式

商標許可費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費的標準可以一次協商一個總數,也可以按照產品的產量或利潤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許可費的方式對許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許可人實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風險過大,一旦商標不能帶來利潤將血本無歸。相對來説提成的方式比較可取,一方面不會佔用太多資金,另外也便於根據商標的實施情況隨機應變。

三、商標使用遵循哪些原則

1、不盲目亂用原則

商標確定後、使用前應進行查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權利和違反法律其他規定。

2、不“朝三暮四”原則

商標的知名度是經過長期使用,日積月累逐步在消費者心目中形成的。經常更換商標,會造成消費者對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於商標知名度的提高。

3、不打“擦邊球”原則

模仿知名商標,借知名商標的影響來推銷自己的商品,是投機、不正當競爭行為,使用“擦邊球”商標實屬下下策。

4、不“超期服役”原則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繼續使用已經過期的商標是違法行為,因此及時進行續展十分重要。

商標許可使用需要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由於合同規定了上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因此簽訂需要十分的謹慎,以免產生糾紛造成不便。至於 商標許可使用的方式 ,此時具體可以分為三種,包括普通許可使用、排他許可使用以及獨佔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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