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訴訟時效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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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訴訟時效怎麼規定的?

商標訴訟時效怎麼規定的?

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並沒有對侵犯商標權的訴訟時效作明確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什麼是商標轉讓,什麼是授權呢?

商標權轉讓,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因註冊商標產生的商標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説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定。

商標授權又稱商標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通過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產、銷售某種產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並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三、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1)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2)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所以説,轉讓是通過法律手續,將商標的所有權給別人,轉讓手續辦理成功後,商標就不屬於原所有人了。而授權是將商標給其他公司使用生產相同或相似的產品,商標註冊人還擁有商標的所有權,商標還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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