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民事權利的行為如何處罰?
一、侵犯民事權利的行為如何處罰?
《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被侵犯的,民事主體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停止侵犯行為,賠償損失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義務與責任】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民事權利的類型
1、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抗辯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於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
從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被非法侵犯的,民事主體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
我國的民事權利的種類是多種多樣的,此時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民事權利都是要被法律法規所嚴格的保護的,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侵權的行為的,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