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產權到期續費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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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產權到期續費多少錢?

對於產權到期續費多少錢?

有關產權到期後的續費標準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二、產權到期後續費的程序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對於產權到期後續費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基於實際來進行處理,由於目前我國並不涉及到產權到期的情況,所以具體的收費標準並未出台,後期在辦理時,可以首先諮詢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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