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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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是多少?

20年產權到期續費標準是多少

產權到期續費標準沒有統一規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其他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流程是:

1、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產權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1、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2、土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百一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3、《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雖然在日常生活當中人們經常説商品房的產權年限是70年,但實際上是針對土地使用權來説的,我們自己購買的商品房,是永久擁有房子的產權的,而其他商業或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產權到期後的續期需要到國土部門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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