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有沒有權利用盡怎麼判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一、著作權有沒有權利用盡怎麼判斷?

著作權有沒有權利用盡怎麼判斷?

著作權有沒有權利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著作權權利用盡是不在享有著作權。

權利用盡問題在著作權法中佔有重要地位。權利用盡原則,是知識產權法上的一個重要原則。這一原則是基於私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而產生的,其直接理論依據就是經濟利益回報。

權利窮竭原則又稱權利耗盡、權利用盡原則,是知識產權法上一個特有的原則。該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許可使用人一旦將知識產品合法置於流通以後,原知識產權權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權因此而用盡。

依據《著作權法》第三條可知,字體享有著作權。如果對於公有字體改動較大,達到著作權法獨創性的要求的,可以申請著作權保護;而對於完全是完全獨創的字體,達到著作權法獨創性的要求的,也可以申請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著作權糾紛怎麼處理

(一)調解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羣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著作權發生糾紛的情況,是需要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相關的合法的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並且在我們國家在處理著作權相關問題的時候,也是必須要遵循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基本原則,比如説有著作權用盡等相關基本原則等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