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判斷司法解釋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著作權侵權判斷司法解釋有什麼?

著作權侵權判斷司法解釋有什麼?

認定著作權的侵權要符合下列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二、認定著作權侵權注意什麼?

(1)著作權侵權損害事實已經表明了行為人違反了著作權等有關法律對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對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無須再加以證明。在著作權領域中,法律、法規等都對相關從業者就有關著作權的行為進行了具體規範,這些規範就可認為是對不特定著作權義務主體應當注意的要求。

(2)要認真考慮實施侵權行為時的環境與相關的因素,考察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的可能。

(3)要認真聽取、分析侵權人的答辯理由,因為他的答辯屬於舉證的範圍,切實地考察答辯理由所依據的事實。

三、著作權侵權判定規則有什麼?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要想認定著作權侵權,要確定有侵權的行為存在,有侵權的結果產生,侵權行為和侵權結果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繫,除此之外,侵權行為需要是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這種過錯行為可以表現為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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